火災沿建筑外墻蔓延是火災蔓延最主要的途徑之一,規范中由于不同構件設置的要求不同又很容易記混。下面我們來總結一下建筑外墻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及其設置要求。
一、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
1、實體墻
下層窗頂到上層窗臺之間的墻稱為實體墻。實體墻在建筑消防設計上具有特殊意義,建筑防火規范規定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墻;當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實體墻高度不應小于0.8m。實體墻應為不燃性墻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該建筑耐火等級要求的外墻耐火極限。
2、玻璃幕墻
目前,建筑中采用落地窗,上、下層之間不設置實體墻的現象比較普遍,一旦發生火災,易導致火災通過外墻上的開口在水平和豎直方向上蔓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根據實際情況當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實體墻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墻。
注意:由圖示可知,設置玻璃幕墻也應滿足玻璃幕墻與樓板之和的高度不應低于1.2m,室內設置自動噴水滅或系統時高度不應低于0.8m。玻璃幕墻的耐火隔熱性和耐火極限沒有要求,但耐火完整性要求高層建筑應≥1.0h,多層建筑應≥0.5h。其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玻璃的耐火完整性。
3、防火挑檐
主要用于上下方均設有門窗洞口地方的豎向防火分隔,以達到阻止火勢上竄蔓延的目的。一般采用寬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材料制作。防火挑檐的長度不應小于上層或下層開口的寬度(取大值)。
注意:防火挑檐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相應耐火等級建筑外墻的要求。
二、防止火災橫向蔓延的措施
對于建筑外墻設置的防止火災橫向蔓延的措施,主要分兩種情況:
1、建筑外墻為難燃性或可燃性墻體,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墻兩側的外墻均應為寬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墻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外墻的耐火極限。該防火形式可記為隔板+不燃墻體。
2、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防火墻可不凸出墻的外表面。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
對于住宅建筑還可以通過設置防火隔板進行住戶間的分隔,住宅建筑外墻上相鄰戶開口之間的墻體寬度不應小于1.0m。
小于1.0m時,應在開口之間設置突出外墻不小于0.6m防火隔板。
注意:防火隔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該建筑耐火等級要求的外墻耐火極限。三、拓展知識:
到這里建筑外墻上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已經講完了,但有一處挑檐大家經常跟上面講到的防火挑檐混淆,那就是高層建筑在首層安全出口上方設置的防護挑檐。《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5.7高層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0m的防護挑檐。
該挑檐近設置在高層建筑的首層安全出口上方,作為安全出口防止高空墜物導致傷人的防護措施,不具有任何防火功能,對其耐火極限也沒有要求,請大家注意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