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設計規范》管理組的回復: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應監視所有與人員疏散相關的常閉及常開的防火門。
2017年6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的答復:某種消防設施是否需要設置,主要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建筑類規范。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專門規定的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防火門外(常開防火門),其他防火門暫不強制要求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但鼓勵有條件的場所設置。
兩種不同的答復,如何執行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場所內無消防控制室或無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場所內設置了常開防火門,那么也應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
建筑電氣雜志先后刊登了規范組的詳細解答和相關的標準研討文章,參照國內外標準,提出了業內人士的不同看法。均收錄于本文最后,歡迎您參與投票或聯系ehs_pharma@163.com發表意見。
防火門監控系統
防火門監控系統是監控建筑中防火門工作狀態的專用系統,屬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獨立子系統。近年來,隨著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頒布實施,防火門監控系統開始在工程應用中使用。由于對防火門監控系統工作機理的掌握及相關標準規范缺乏充分的理解,很多設計人員在工程設計過程中存在一定的誤區。筆者通過對相關標準規范的研讀,并結合多年的消防工作實踐,對防火門監控系統產品工程應用的現狀進行簡要介紹,并對設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析。
防火門是指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性、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的門。防火門除具有普通門的作用外,又是建筑重要的防火分隔及防煙措施之一。為保證防火門防火分隔功能的發揮,2015年5月1日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5.1條規定: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為保證防火門阻止煙氣擴散功能的發揮,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5.1條規定:防火門關閉后應具有防煙性能。
由此可見,建筑中設置的防火門在火災發生時,除了要能自行關閉外,還要確保閉合到位。然而,從目前工程應用的情況來看,建筑中在用防火門的使用情況不容樂觀,普遍存在因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等配件損壞,造成防火門無法關閉或關閉不嚴的現象。為了有效控制建筑中常開防火門的關閉,并監管所有防火門(包括常閉防火門)的工作狀態,必須設置相應的監測及控制系統對建筑中設置的防火門進行統一管理。
防火門監控系統是由防火門監控器,防火門聯動閉門器,防火門門磁開關,輸入輸出接口等組成。由于防火門分為常閉防火門和常開防火門,因此針對不同的防火門要配置不同的防火門監控系統。
防火門監控系統具備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監控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門監控器應設置在所監控的防火門附近,對防火門啟閉狀態進行實時監控,對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防火門給出報警提示。
(2)監控器主電源應采用220V、50Hz交流電源,電源線輸入端應設接線端子。
(3)監控器為其接連的聯動閉門器、釋放器和門磁開關供電時,供電電壓應采用DC24V;聯動閉門器、釋放器和門磁開關與監控器的接口參數應一致。
(4)監控器應設有保護接地端子。
(5)監控器應使用中文顯示信息。
(6)監控器應能顯示與其連接的聯動閉門器和釋放器的開閉狀態,并應有專用狀態指示燈。
(7)監控器應能直接控制與其連接的每個聯動閉門器和釋放器的工作狀態,并設啟動總指示燈,啟動信號發出時,應點亮該顯示燈。
(8)監控器應能接收來自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火災報警信號,并在30s內向聯動閉門器或釋放器發出啟動信號,點亮啟動總指示燈。
(9)監控器應在聯動閉門器、釋放器或門磁開關動作后10s內收到反饋信號,并應有反饋燈光指示,指示名稱或部位,反饋燈光指示應保持至受控設備恢復;發出啟動信號后10s內未收到要求的反饋信號時,應使啟動總指示燈閃亮,并顯示相應聯動閉門器、釋放器或門磁開關的部位,保持至監控器收到反饋信號。
(10)監控器應有防火門故障狀態總指示燈,防護門處于故障狀態時,該指示燈應點亮,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聲信號的聲壓級(正前方1m處)應為65dB-85dB;故障聲信號每分鐘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續時間應為1s-3s。
(11)監控器應能記錄與其連接的防火門的狀態信息(包括防火門地址,開、閉和故障狀態及相應的時間等),記錄容量不應少于10000條,并具有將上述信息上傳的功能。
(12)監控器應能對其音響部位及狀態指示燈、顯示器進行功能檢查。監控器執行自檢時,應不造成與其相連的外部設備動作。
監控器配備的備用電源應符合下列要求
(1)備用電源應采用密封、免維護充電電池;
(2)電池容量應保證監控器在下述情況下正常可靠工作3h:
a、監控器處于通電工作狀態;
b、提供防火門開啟以及關閉所需的電源。
(3)有防止電池過充電、過放電的功能;在不超過生產廠規定的電池極限放電情況下,應能在24h內完成對電池的充電。
監控器應有主、備電源轉換功能。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主、備電源的轉換應不使監控器發生誤動作。
監控器應具有故障報警功能,有下述故障時,監控器應在100s內發出與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再有故障信號輸入時,應能再啟動;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
(1)監控器的主電源斷電;
(2)監控器與聯動閉門器、釋放器、門磁開關間連接線斷路、短路;
(3)聯動閉門器、釋放器、門磁開關的供電電源故障;
(4)備用電源與充電器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