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門開啟方向的確定,不能僅局限于規范規定,宜同時考慮產品特點和特殊群體的安全疏散需求。
設置在非疏散出口,僅作為連通功能的防火門,可依實際功能要求確定開啟方向;設置在疏散出口的防火門,原則上可依疏散門的相關要求確定疏散方向。
但是,考慮防火門反向開啟相對困難,本文認為,即使依據規范不限開啟方向的房間,當需要設置防火門時,也宜向疏散方向開啟。
爭議由來:依據已作廢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5.4.2款要求:“防火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
問題處置: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已作廢,對應的5.4.2條款不再有效,有關疏散門的開啟方向,可依以下規則處置:
一、設置在非疏散出口,僅作為連通功能的防火門,可依實際功能要求確定開啟方向。
比如管井門,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的甲級防火門,等等,可依實際功能要求確定開啟方向。
二、設置在疏散出口的防火門,原則上可依疏散門的相關要求確定疏散方向。
比如,民用建筑和甲、乙類生產車間外的廠房,除特定要求的場所外,其他房間或車間的疏散門,可根據疏散人數確定疏散門的開啟方向,等等。具體要求,參專題:疏散門-概述!
三、需要說明的是,相對于常規疏散門,防火門比較厚重,且通常設置閉門器,反向開啟困難,因此,即使依據規范不限開啟方向的房間,當需要設置防火門時,也宜向疏散方向開啟,對于可能有老年人或兒童活動的場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注:除管井檢修門和住宅戶門外,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通常設置閉門器。